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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法院如何服务于国企

1999-12-27 来源:光明日报 褚福东 王传华 我有话说

近年来,各地基层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,全面推进审判工作,认真审理涉及国有企业的各类案件,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,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
认真调查研究,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动性有了提高。在审判工作中,基层法院非常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视服务国企为己任,经济审判人员在对当地国有企业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派出经济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,帮助部分国有企业理清帐目,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登记制度,同时采取依法受理、诉外调解、多方协调等方式,尽力为其收回到期债权,为企业生产经营搞好服务。

从规范内部管理入手,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,大量涉及国有企业的经济纠纷和案件依法得到及时审理。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基层法院与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联系较多,在审理涉及国有企业的案件时,非常重视帮助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,通过以案释法、上法制课、培训司法联络员等形式,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服务。对于涉及国有企业的纠纷案件,基层法院按照快审理、快结案、快执行的原则,妥善处理,确保企业改革顺利进行。

开展专项治理,维护金融秩序初见成效。金融工作在经济工作中的地位至关重要,国家金融政策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发展。近年来,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加大,一些企、事业单位非法拆借资金,有的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,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较多,基层法院把整顿金融秩序,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,深入各专业银行和信用社,帮助他们理顺债权债务关系,依法清收逾期贷款。

破产案件得到妥善处理,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对破产案件的处理,基层法院积极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商,主动征求各级党委、政府的意见,并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保持社会稳定出发,严格核查债权的申报,使抵押资产和国有资产得到保护。同时在破产财产的处置上,优先考虑下岗职工的利益,对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、养老保险金等依法予以优先拨付。

当然,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,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践,对审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基层法院必须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措施。根据近年来审判工作实践和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,我们认为,基层法院必须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。

一是加强刑事审判工作,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。企业改革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,《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要求加强和改善司法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,依法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为此,法院必须严厉打击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犯罪行为,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重点打击贪污、挪用、诈骗国有企业资产的犯罪;破坏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犯罪;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;走私贩私、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。

二是认真审理和执行好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各类纠纷案件。通过审判活动,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和完善,促进公平竞争、统一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形成,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。在为国企服务的过程中,基层法院应重点依法审理好企业改组、改制、兼并、联合、租赁、承包经营、参股控股中出现的纠纷案件,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战略性改组,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,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;审理好涉及国有企业股票、债券等发行和上市中出现的纠纷案件,完善股票发行、上市制度,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,依法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融资行为,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,依法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,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;审理好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及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案件,调节经济关系,使企业摆脱债务纠纷干扰,全力发展生产;审理好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案件,特别是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,促进劳动制度的改革和企业劳动合同、集体合同制度的完善;审理好企业之间的各种商标、专利等纠纷案件,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,防止国有无形资产遭受侵害,促进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,促进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;审理好国有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,依法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权,制止各种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行为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。

三是努力提高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服务水平。基层法院在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过程中,必须不断地研究新情况,解决新问题,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;及时受理、优先审理国有企业起诉的案件,对国有企业作被告的案件,在依法审理的前提下,能调解的尽量调解;对经济状况较差的国有企业,按照法律规定可予以缓交诉讼费;慎用强制措施,除对有执行能力不主动履行、态度不好、暴力抗法等情况外,讲求执行策略和执行艺术,多宣传,多协调,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,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;根据审判工作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,及时向各有关企业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,通过帮助建章立制,协助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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